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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安局、邯郸供电公司打击、防范涉电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邯郸市公安局(方案

邯公[2005]394号

邯郸市公安局、邯郸供电公司

打击、防范涉电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电力生产、建设和供用电秩序,危害国家能源运输和国防安全。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租金我市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市公安局、邯郸供电公司决定于即日起至2006年2月28日,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为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与电力企业警企合作,打防并举的工作机制,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窃电等涉电犯罪行为,努力控制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备和窃电案件。为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任务和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发最活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清理取缔一批从事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点;推动电力部门落实对电力设备的各项防护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联合打击涉电犯罪协作机制》,防止涉电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确保电力设施长久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曲周、成安、广平、鸡泽、邱县、肥乡、大名、临漳、魏县等9个县(市)区为重点区域。其他县(市)区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和整治行动,确保本地电力生产输送安全。
  (二)重点工作:对2005年以为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案件实行市局挂牌督办,开展破案攻坚,力争尽快侦破。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备犯罪活动;深挖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集团;追捕一批负案在逃的重大涉电犯罪嫌疑人;清理、取缔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点能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突出的村庄、区域。
  (三)重点保障工程:市内重大输变电项目和重要骨干电网。
  四、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电力部门要按照邯郸供电公司统一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市公安局的要求,集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战前动员,进行工作部署,要会同电力企业对本县(市)区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犯罪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梳理2005年以为未破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案件,确定一批市、县挂牌督办案件和督捕对象,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清理、取缔的违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对市、县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个县(市)区刑侦部门要成立专项案攻坚组,确定破案负责人。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对挂牌督办案件要组织精干警力,专案专办,要综合运用物建特情、调查走访、案件串并多种侦查措施,尽快突破。对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要及时上网,指定抓捕方案,落实抓捕责任,力争抓获。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开展对违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等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及赃物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政府的支持下,组成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治工作组金驻核地,深入开展护电、护线,依法用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整顿智力工作,落实防范智力的各项措施。
  要深入研究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行动成果。推动电力企业加强对重要部位和易发案件部位、线路的人防和技防措施,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的群防群治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公安、工商、电力行政管理等部门、电力企业的信息传递渠道,密切工作联系。公安、电力切业要对本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县(市)区级公安局部门要于2005年2月28日之前将总结验收情况报市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公安局将对各县(市)区在专项行动中破获挂牌督办案件、抓获督捕逃犯、开展整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对破获市、县级挂牌督办案件的要给予奖励,对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取得实效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公安、电力企业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完成打击、整治的各项任务,实现专项行动的既定目标。为统一协调公安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打击、防范涉电犯罪工作,成立以邯郸市公安局副局长郭运兴同志为组长、供电公司总工程师孙章岭同志为副组长,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祁登明同志、经文保支队副支队长侯更祥同志、治安支队副支队张杨斌同志、供电公司公安科科长王保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邯郸供电公司邯郸市打击涉电犯罪办公室(联系电话:3072322)。
  (二)加强重点案件,清理整治销赃市场。公安机关要家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对于前一阶段尚未侦破的涉电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破案攻坚。另外,对于2005年以为发生的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重新确定一批危严重、性质恶劣、损失重大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同时,整顿销赃市场要与打击同步开展、相互策应。对专门到电力网线非法收购电力物资的挥手公司或企业,要依法给予严惩。对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点要坚决取缔。对非法收购电力设施器材的,该取缔的取缔、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关闭。要建立非法收赃企业和负责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暴光。对涉电嫌收赃犯罪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提高群众依法护点的意识。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发布公告、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宣讲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展示党和政府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整治供电秩序的决心和信心,营造震镊犯罪,鼓舞群众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依法护电、用电、参与管电的意识,积极支持专项行动,主动同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严格依法办案。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协调检查、审判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重大涉电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但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要依法劳动教养。对非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属一般违法或清洁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办理单位窃电案件中,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办案中要注意维护公民的政党权益,保护人权,严禁滥用强制措施、以罚代刑、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确保严格依法办案。
  (五)严格考核奖惩。此次专项行动期间,行动单位没破一起涉电犯罪案件加1分,破团伙案件加5分,没捕(劳)一名违法犯罪人员加1分,在专项行动中预防到位没有发生涉电犯罪案件的县(市)区重点奖励。各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网上通报批评。专项行动后,于2005年3月上旬召开评比表彰大会。
  (六)加强检查督促和信息反馈。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会同电力企业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到一线重点地区检查、督战,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公安局 将会同邯郸供电公司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侦破重大案件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要加强信息收集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10天上报一次。对发生重大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案件,破获市、县挂牌督办案件及对重点村庄、区域开展整治的情况要随时上报。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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